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区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住建厅等1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十二条意见》(建市〔2021〕23号)和《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市〔2008〕60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单位
2019年1月1日-2021年6月30日(含)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申报前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工程规模符合申报标准(附件1)。
申报工程的承建单位,是指与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承建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单位;市政、园林工程和交通、水利工程承建了主体工程或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单位。
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该工程主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建设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主要参建单位不得超过3家。
二、申报程序及方式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 20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4/T371- 2014)等行业工程质量评价标准的规定,与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共同对拟报项目进行检查评分,达到优良等级的,如实填写《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2),编制《申报资料》(附件3)。
参建单位申报的,随主申报单位申报,不单独编制申报材料。监理单位申报的,应单独编制《申报资料》,与主申报单位一同申报。
(二)审核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和水利工程由申报单位将材料分别报县(市、区)住建、水利主管部门申报。按照申报条件,属地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申报,并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填写《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交通工程和市直(含经开区、产业园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水利工程由申报单位分别直接向市交通、住建、水利主管部门申报,各市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云岭杯”奖申报、评价等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三)申报方式
为贯彻落实“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申报工作采用“互联网+”方式,实行材料电子化(扫描件)不见面申报。
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后,申报单位将审核盖章齐全的《申报表》、《申报资料》报市建筑业协会,《申报项目汇总表》由主管部门或市建筑业协会各县(市)联络处报送至市建筑业协会,相关资料报送至协会QQ邮箱。
纸质材料留存企业,供专家现场核查时查看。
三、申报时间
2022年度“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价申报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报条件和本文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推荐。
(二)申报评价工作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纪律要求,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申报、评价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可以根据工程类别向市住建、交通、水利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申报工作中,凡违反“云岭杯”奖评选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对申报项目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对评价专家及相关组织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工程项目,不纳入评价申报范围。
1.存在《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况之一的;
2.施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及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曹叶成,联系电话:0563-2616507
市交通运输局 陈新雅,联系电话:0563-3022031
市水利局 周祥飞,联系电话:0563-2616961
市建筑业协会 郑 刚,联系电话:0563-3016038
申报咨询qq群:1047507509
资料报送邮箱:738175195@qq.com
附件:1.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规模标准(2022年度)
2.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3.申报资料要求(含电子申报材料要求)和封面样式
4.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2022年度)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宣城市水利局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省建筑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