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切实降低夏季臭氧污染影响,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要求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10月15日,组织开展环境空气VOCs加密监测。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全市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皖环函〔2020〕327号)文件精神,宣城市即时启动该项工作计划。经初步市场询价,考虑时间紧任务重,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三家或三家以上公司进行邀标。

 

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4:00整

 

联系人:陆先生

 

联系电话:0563-2717393

 

邮箱地址:2661852727@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鳌峰中路6号

 

一、项目名称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夏季挥发性有机物加密监测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二、实施时间

 

自招标完后成正式启动,开展为期55天的VOCS加密监测。

 

三、项目说明

 

1、采购控制价

 

280000.0元整(二十八万元整),采购价需包含样品采集、分析检测(含质控)、数据分析评价与上报费用、人员交通费、专家评审费等。如遇外界因素(如雨天)取消当日采样计划,仅收取交通、住宿、人员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2、具体任务

 

(1)点位布设

 

根据通知内容,我市本次任务不涉及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只布设1个环境空气VOCS手工监测点位。

 

(2)样品采样和分析

 

每天上午开展1次PAMS和醛酮类物质手工监测(计划PAMS采样时间为8:00-9:00,醛酮类物质采样时间为8:00-11:00)。每3天下午开展1次PAMS和醛酮类物质手工监测(计划PAMS采样时间为14:00-15:00,醛酮类物质采样时间为14:00-17:00)(注:如遇下雨天,本次采样取消)。

 

(3)质量控制要求

 

样品的采集、储存、运输及分析测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应依据相关监测标准及《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335号)中的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要点(附件1)要求严格参照执行。

 

(4)数据报送

 

服务方应于样品采集结束2个公历日内进行实验分析,样品采集结束5个公历日内完成相关数据整理、评价与分析,并提交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最终将数据报送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业务平台。

 

四、其他说明

 

(1)投标方需具备《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和《环境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683-2014)两种方法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

 

(2)本次采取在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采取综合评分法最高分确定中标单位;现场经采购人同意,有效投标人为2家时,继续进行综合评分评标程序;有效投标人为1家时,则直接转为单一来源采购。

 

(3)本项目公告期限:3个公历日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现就以上采购计划,依据相关采购管理规定,对三家或以上公司进行邀标,请各单位于2020年8月24日14时前提供相应符合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详细报价、相关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以及详细服务方案。报价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包上写明项目名称,密封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满足以上要求,方视为有效报价文件。请直接送达、网络传输或邮寄送达宣城市生态环境局。报价文件的评审将于2020年8月24日14时30分准时进行,具备相关资质且综合评分最高得分者即取得本项目服务资格,结果当场公布。

 

 

 

 

 

附件: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质量控制与监督检查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