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家禽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意见》(宣政办〔2018〕13号)要求,探索和总结宣州鸡“生态养殖”关键技术,推进宣州鸡生态养殖、福利养殖,生产高品质宣州鸡产品,塑造地方家禽品牌,宣城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计划开展宣州鸡“草牧生态养殖”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拟在全市选定宣州鸡“草牧生态养殖”技术示范点1个,现就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示范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示范点养殖户“宣州鸡”鸡苗必须来源于持有宣州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
2、示范点养殖户有“草牧生态养殖”意愿,能配合开展草地监理及草牧生态养殖试验、示范,无偿提供一定数量的试验用鸡,用于肉品质测定;
3、示范点远离村庄和主要交通要道,有一定规模的流转或承包土地,面积不低于10亩,适合发展种草养鸡;
4、示范点交通较方便,适合开展试验示范和推广;
5、示范引导贫困户发展“宣州鸡”养殖。
二、示范点建设要求
1、围栏建设。建设围栏,开展宣州鸡轮牧,围栏内面积不低于10亩,分成两块区域,每块区域不低于5亩,围栏高不低于1.8m,网距不大于6cm,做到坚固耐用。
2、沙浴池建设。每块围栏内建沙浴池1个,面积4-5m2 ,用水泥砖围砌。
3、种植牧草。围栏内种植豆科牧草或禾本科牧草,轮牧完后,必须及时补种牧草。
4、开展肉品质测定。依托相关科研院所,开展草地监理和宣州鸡肉品质测定,包括色泽、PH值、鸡肉组织、鸡肉风味等测定,重点测定氨基酸等一系列化学指标。
三、补助标准
示范点补助标准为肆万捌仟元,主要用于围栏、沙浴池设施建设,购买牧草种子,开展疫病防治、宣州鸡肉品质测定等补助。
四、申报要求
示范点必须由禽业专业合作社或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并自愿承担围栏设施建设和宣州鸡肉品质测定部分费用,同时督促示范点农户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定和休药期规定,饲养期内禁止添加和使用任何违禁物质,配合开展宣州鸡“草牧生态养殖”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
五、示范点验收
试验、示范结束后,由宣城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组织验收,申报合作社或企业提供发票和相关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助经费。
六、申报时间
2020年5月7日-13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七、示范点确定
多个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申报的,由宣城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综合择优评定。
八、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鸡苗生产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销售合同;
3、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4、现场照片彩色打印5张。
联系人:张文 手机15305631008
宣城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2020年5月6日